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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銷售條款 - BOM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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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 3Dknit™ 搖椅

4.7 (102)

HKD 1899.00

政策

一般銷售條款

概述

法律聲明
網站發布者

BOMBOL LIMITED
註冊於香港
商業登記號:59371117
地址:香港尖沙咀亞士厘道33號九龍中心6樓602室
電郵:shop@bombol.com
電話:+852 3595 6575

出版與編輯經理
Paulina CHU

網站託管

託管服務商:OVH – 法國魯貝Kellermann街2號,郵編59100

第1條 – 一般規定

BOMBOL設立了一個線上商店,銷售部分產品。

BOMBOL線上商店僅供客戶個人使用下的訂單。

訂單」指客戶透過線上商店的電子商務服務所選擇的所有產品的購買承諾。

「客戶」指為個人需求購買產品的非商業個人,或為非職業用途購買產品的法人實體。

任何用於轉售或其他商業目的的銷售均屬未經授權。

線上商店中所有產品均可銷售,前提是有庫存。

如有任何訂單相關問題,歡迎客戶點擊「聯絡我們」連結或發送電郵至 shop@bombol.com 與BOMBOL客戶服務聯繫。

第2條 – 適用範圍

本《一般銷售條款》(下稱「GCS」)適用於在 bombol.hatching.site 上所作出的所有訂單。

GCS專門規範產品購買訂單的提出與接受,以及客戶在線上商店下單後的付款、交付及可能的退貨。

客戶在完成訂單時,即明確且不可撤銷地接受本GCS條款。

客戶接受本GCS的證據為勾選「我已閱讀並接受一般銷售條款」選項框。

客戶適用的GCS為其下單時所接受的版本。

BOMBOL保留隨時修改GCS的權利。

客戶可列印、下載並保存本GCS的紙本或電子副本。

第3條 – 產品

3.1 產品展示與描述

每件產品均附有描述以及一張或多張圖片,客戶可透過點擊產品頁面直接查看。

BOMBOL盡最大努力確保產品的描述與圖片盡可能真實地反映所銷售的產品。然而,BOMBOL無法保證描述與圖片與實際銷售產品之間完全一致,尤其是在顏色方面。

產品的圖片與描述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成為BOMBOL承擔責任的依據,亦不得賦予客戶任何索賠權利。

3.2 銷售價格

價格
線上商店中所顯示的價格與優惠在其展示期間均為有效。銷售價格以下訂單所在國家的貨幣表示。銷售價格包含所有稅項,但不包括運輸費用。

可能產生的運輸費用(詳見第4.5條)由客戶承擔,並在產品銷售價格之外另行計費。

於訂單最終確認之前,客戶可查看其訂單的總金額,其中包括相關稅項及可能產生的運輸費用。

價格變更
BOMBOL保留隨時更改其價格的權利。

任何增值稅(V.A.T.)稅率的變動將立即反映於所銷售產品的價格中。

價格錯誤
BOMBOL致力於準確顯示產品價格,但在極少數情況下,產品可能會顯示錯誤的價格。
如發生此類情況,BOMBOL將聯絡客戶,並根據客戶的指示,允許客戶以正確價格確認訂單或取消訂單。

3.3 產品庫存情況

BOMBOL始終努力滿足客戶的訂單需求。

然而,如全部或部分產品缺貨和/或停產,BOMBOL將盡快通知客戶是否可以更換產品,或提供取消訂單的選項。

如客戶選擇取消訂單,其銀行帳戶所扣金額將於最多十四(14)天內予以退款。

第4條 – 訂單

4.1 訂單流程

客戶將自動被導向其所在地國家的網上商店。

只有寄送至本《一般銷售條款》(GCS)所涵蓋國家的訂單,BOMBOL方可履行。

在瀏覽網上商店時,客戶可查看待售產品,並透過點擊「加入購物車」選擇其欲訂購的產品。

客戶亦可點擊「繼續購物」以選購其他產品。客戶可隨時點擊「我的購物車」標籤以查看所選產品。

客戶隨後必須點擊「前往結帳」以完成訂單流程。

客戶在點擊「核對訂單」後,可核實並修改其訂單內容,然後再最終確認訂單。

4.2 建立客戶帳戶

為方便下單及未來訂單,客戶可選擇建立個人帳戶。

此帳戶將允許客戶於每次下單時自動登入,只需提供用戶名稱及密碼。

客戶只需於「建立帳戶」欄位中填寫相關資料即可完成註冊。

系統將自動向客戶發送一封確認帳戶建立的電郵。

客戶可隨時修改其個人資料(密碼、地址等)。

4.3 訂單確認

在購物車核對完畢並填寫個人資料後,客戶需點擊「提交訂單」以完成訂單提交。

任何已確認的訂單即為最終訂單,並構成客戶對本《一般銷售條款》的完全接受,相關條款將透過超連結再次提醒客戶。

系統隨後將向客戶發送一封訂單確認電郵,內容包括:
– 訂單編號
– 訂單摘要(所訂購產品的名稱、數量、價格、參考編號)
– 訂單總金額
– 運費總額
– 帳單地址
– 收貨地址
– 付款方式及付款狀態

第4.4條 付款

訂單付款僅可透過信用卡(Visa、Mastercard 或 American Express)或 Paypal 於網上完成。付款程序由 BOMBOL 所使用之支付平台 Stripe 及 Paypal 提供安全保障。

為完成付款,客戶必須於指定欄位中提供信用卡號碼、有效日期及卡背面之安全驗證碼。

客戶之銀行帳戶將於訂單確認後最多七(7)日內被扣款。

第4.5條 運費與稅項

運費將於結帳時計算。產品價格已包含關稅及增值稅(VAT)。

第4.6條 拒絕訂單或取消購買

BOMBOL保留因合理理由拒絕訂單或取消購買之權利。

基於合理理由的訂單拒絕或購買取消不構成任何賠償責任,但將退還產品之購買金額。

拒絕訂單或取消購買可能基於以下原因:
– 產品缺貨
– 無法完成訂單及/或配送(聯絡資料或送貨地址不完整)
– 訂單可能用作轉售
– 錯誤的銷售價格
– 銀行資料被欺詐性使用

第5條 遞送

第5.1條 遞送地區

產品將遞送至客戶於下單時所提供之地址,前提是該地址位於本一般銷售條款(GCS)所涵蓋之遞送國家:法國本土、德國、比利時、西班牙、英國、意大利、瑞士、葡萄牙、荷蘭及盧森堡。

如需遞送至上述國家以外地區,客戶須透過電郵 shop@bombol.com 聯絡客戶服務部。

第5.2條 遞送條款

遞送將由根據目的地國家指定之承運商完成。

客戶將透過電郵獲知遞送日期及訂單之追蹤編號。

客戶可隨時透過超連結進入承運商網站以追蹤包裹。

BOMBOL致力於於最多十四(14)個工作日內完成遞送。

如客戶於遞送時不在場,將收到遞送通知,說明包裹之存放及領取方式。

如客戶提供之地址不完整或錯誤,重新遞送所產生之費用由客戶承擔。

客戶於簽收產品後即對其承擔全部責任。

第5.3條 遞送問題

如包裹於運送過程中遺失或未由承運商成功遞送,客戶須向承運商提出索償。

若因客戶於多次安排遞送後仍未能接收而導致延遲遞送,BOMBOL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6條 產品退貨程序

客戶於收到訂單後,建議檢查包裹之外部狀況。如發現明顯損壞,建議客戶拒絕由承運商交付包裹。根據客戶要求所訂製之產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退換或退款。

客戶亦應核對所收產品是否與訂單相符。如有產品缺失、損壞或與訂單不符,客戶應於收到訂單後儘快聯絡客戶服務部。客戶最多可於十四(14)日內退回產品。

退貨僅可透過BOMBOL網上商店進行,無論是換貨或退款。產品須退回至以下地址:

BOMBOL LIMITED
香港九龍
尖沙咀九龍中心
6樓602室

所有由客戶退回之產品必須保持完整,並保留原始包裝。

客戶如需退貨,須先透過電郵向 shop@bombol.com 提出申請。未事先通知BOMBOL之退貨將不予接受。

退貨所產生之費用由客戶承擔。

如退回產品有明顯損壞或受損,BOMBOL保留拒絕退換或退款之權利。根據客戶要求所訂製之產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退換或退款。

BOMBOL將於收到退回產品後十四(14)日內,將已支付之金額(包括運費)退還至客戶之銀行帳戶。

第7條 撤回權

客戶自收到訂單之日起享有十四(14)個完整日曆日之撤回權,並可於此期間退回產品。

逾期提出之任何申請將不予BOMBOL接受。

於行使撤回權之情況下,退貨條件與第6條所載條款相同。

第8條 產品保養

所售產品符合其預期之正常使用標準。BOMBOL保證客戶免受任何使產品無法正常使用之缺陷或隱蔽缺陷影響。

如產品不符合標準或存在缺陷,客戶可於第6條所載條件下退回產品,惟須先透過電郵聯絡客戶服務:shop@bombol.com。

第9條 知識產權

BOMBOL為網站 www.bombol.hatching.site 上所提及或展示之商標、名稱、型號、插圖、標誌之唯一知識產權擁有者。

未經BOMBOL事先書面授權,任何對上述商標、名稱、型號、插圖、標誌之複製、使用、開發、傳播,無論部分或全部,均嚴格禁止。

僅允許為個人及私人用途而進行之資訊性複製或使用全部或部分內容。

任何其他用途均構成侵權行為。

第10條 個人資料

客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由BOMBOL用於訂單之管理、執行及交付目的。

客戶之個人資料將由BOMBOL以最高保密標準處理,並承諾不向其商業合作夥伴傳送相關資料。

客戶個人資料之處理受本公司《私隱政策》所規範。

客戶有權查閱、修改、更正及刪除與其相關之資料。

第11條 不可抗力

如發生偶然事件或不可抗力,導致BOMBOL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則該等義務之履行將被暫停。因此,BOMBOL於違反合約義務之情況下不承擔任何責任。

以下事件被視為不可抗力或偶然事件(但不限於此):戰爭、暴動、起義、社會動盪、自然災害、火災、內部或外部罷工、內部或外部故障或失效,以及一般而言,任何外部、不可預見且不可避免之事件,導致訂單無法正常執行。

第12條 客戶服務

如需任何資訊或提出申訴,客戶可透過電郵聯絡BOMBOL客戶服務:shop@bombol.com。

第13條 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

如本《一般銷售條款》(GCS)中之一項或多項條款因任何原因被視為無效、作廢或不可適用,則該條款應視為可與其他條款分離,並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有效性與適用性。

如因本《一般銷售條款》之適用或解釋及其後果引發任何爭議,客戶承諾於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前先行尋求友好解決方案。

如有爭議,客戶同意將其提交香港法院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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